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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室 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暨 新乡党史地方志“六进”活动

 国有史,地有志,家有谱。地方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 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主要职责,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依法修志、依法治志的崭新阶段,在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今年是《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发16周年,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新乡市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室组织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和新乡党史地方志“六进”活动。

5月13日,市党史方志室组织人员到帮扶的社区和牧野广场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市民发放《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页,讲解地方志相关知识,并赠送“史志新乡”系列丛书,受到市民好评。 

5月17日至18日,市党史方志室组织人员先后走进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和新乡市新华书店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并为两家单位送去《新乡年鉴》《新乡党史简明读本(1921)》以及“史志新乡”系列丛书等29种260余册。 

市党史方志室本着“修史修志为民用”的原则,让党史方志文化走出馆藏,走进社会、走进百姓生活,让更多群众阅读党史方志书籍,了解党史方志文化,有效发挥党史方志书籍“讲好新乡故事,传播新乡声音”的“文化名片”作用,不断提升新乡历史文化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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